您好!您企业是否属于新办小型出口企业,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新发生出口业务的小型企业,在审核期内的出口货物,应统一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其各月累计的应退税额,可在次年1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原审核期内只免抵不退税的税收处理办法停止执行。”关于出口退税软件不需要申请,直接在杭州税务局下载即可,只要企业在税务局信息备过案,与老企业没什么区别。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8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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