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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出口企业,合同总金额是28w,准备分几批出货。合同的预收货款是5w,做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并全部结汇,然后货物第一批出口,实际价值是11w,所以报关金额为11

提问:
新办出口企业,合同总金额是28w,准备分几批出货。合同的预收货款是5w,做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并全部结汇,然后货物第一批出口,实际价值是11w,所以报关金额为11w。然后电子口岸给我们一般贸易额度为11w,之后出口日起15日之内做了预收货款注销登记,现在一般贸易额度变为6w。现在客户11w货款(同报关金额)打过来了,却不能全部结汇?是不是只能等下一批结汇?会不会影响退税?是不是哪里操作失误了,该如何处理?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货物如果是分批出口的,第一批出口报关11W,预收货款5W,提款登记后结汇且注销的,待货物结关后一般贸易项下额度产生11W,扣减注销的5W,剩下6W,企业只能结汇6W,剩下的5W需要等下次出口产生额度以后再结汇。企业操作流程上没有问题,不影响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预收货款注销登记后续

http://www.cpa.js.cn/ask/33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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