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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有一个供应商在澳大利亚,客户在香港。我们从澳大利亚购买货物,然后直接由澳大利亚供应商出口至香港客户,香港客户付汇给我们。那么我们在付汇给澳大利亚,以及从香港收汇这方面应该怎么操作?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先支后收的转口贸易,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收汇时按照转口贸易,根据原支付的信息收汇,而先收后支的,需要和当地外管说明情况,一般是不允许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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