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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在杭州,委托上海的报关行进行出口报关,核销单和退税联退回我司后,在电子口岸上操作 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码,提示没有发现符合交单条件的记录,请查询核销单的海关使用状态。但是查询到的状态是已用,说明是报关单电子数据没有传到数据中心。咨询了上海的报关行,要求我司出具一份协查函,才能让上海的报关行重新传送数据,请告知该如何处理?

您好!如果海关已经签发报关单结汇联,并且时间已超过5天,则建议企业与出口海关联系,重新签发报关单结汇联数据即可。企业无需与报关行联系,可直接联系出口地海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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