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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是刚成立了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太阳能。想请教几个问题:①、海关是否有规定内外销比例?②、用国内购买或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材料加工成成品内销,是否需接受海关监管?③、是否可以同时签订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合同?④什么情况可以办理退税?谢谢!

您好!(1)海关没有规定加工贸易内外销比例;(2)用国内购买或以一般贸易进口的材料(即非保税料件)加工成成品内销不接受海关监管,但如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串换,应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3)可同时签订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合同,但必须分别办理合同备案;(4)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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