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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有批客户未检验好的货物出口,客户答应我们先付已经检验好的货款,等货到港口的时候,再检验未检验的两个颜色,到时候检验OK才付我们剩余的货款,那这样操作的话,我不知道要何时才能收到款项,这种情况如何核销,如何退税

您好!建议企业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预计并办理相应手续。1、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2、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后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同时也建议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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