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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提款登记中,收汇金额录入成该笔合同的金额了58922.00美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6742.60美元(该金额我登记为预收货款金额),已经没有办法修改了.是否是这个原因还是我公司为零出口新企业,所以电子口岸上收汇额度一直为零?另,如果我公司按合同出口得到了相应的收汇额度,我做了提款登记的记录又怎么去核销?

您好!提款登记中收汇金额应为预收款的金额,提款登记只能对当天的记录进行修改。如果新企业已在外汇局办理过备案,也已办理完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应该有预收款额度,但由于现在系统仍然属于试用阶段,可能存在数据传输不实时的情况,建议企业联系当地外汇局。提款登记的核销在信贷系统中操作,操作方法请参照操作手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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