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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老企业做一般贸易的,我们以前都是在90天之内把出口退税的专用联交给财务的由财务拿去申报的,之后在180天内核销的,都能正常退税的。可最近看电子口岸有210天的出口核销期限,我们问了外汇局的,他们说一直都是180天的。我们有票是2010-12-16出口的,我们在2011-06-20核销通过了,请问还在期限内吗?还能退税吗?

您好!浙江省内一般规定企业出口后180天内收汇,30天内核销,因此核销期限为210天。企业在210天内办理核销的一般都是能核销通过的。企业未办理核销前在90天内申报退税的,系统会反馈疑点,企业实际办理退税手续前必须核销通过。根据您的描述,核销尚在核销期限内,但若企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税的,需视同内销补税,建议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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