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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杭州的一家进出口公司,现在准备首次做转口贸易。请问转口贸易不需要进行核销了?还是说只是不需要纸质核销。如果需要核销,那么只需要做付汇的核销即可?还是收汇付汇核销都要做?

您好!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转口贸易核销只需要向外管申报,从去年底进口付汇核销改革,A类企业外管会对企业的付汇数据进行总量核查,不再逐笔核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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