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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生产型出口企业,6月份初有一笔出口,预录单上第一计量单位是"米",第二计量单位是"公斤",但在出口系统里录入商品编码时,显示的计量单位是公斤,我在开外销发票时,如果开米的话,与出口申报系统里不一致,请问,外销发票上我可以开第二计量单位公斤吗,请详细说明,谢谢!

您好!如报关单申报时货物单位除了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还注明了实际成交单位,则外销发票可根据实际成交单位开具。如未注明实际成交单位的,则可选择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二者其一开具。国税对出口退税一般是要求报关单、核销单、外销发票等信息保持一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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