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你好,请问从俄罗斯进口的原料,加工的成品出口到韩国,该成品的原产地是哪个国家?谢谢!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其中,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由于贵公司未提供详情,建议企业可自行根据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454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