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报关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国际商报)。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资讯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4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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