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加工贸易部门报告。办理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手续时,经营企业应当递交下列单证:(一)经营企业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二)经营企业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三)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四)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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