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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变更了法人,注册地址以及注册资本。请问需要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另外需在营业执照批准变更后30日内变更,是指30个工作日还是30天?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变更需提交的资料:(一)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二)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此表背面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名后双面复印);(三)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 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 已变更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公安局核发的报关专用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复印件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模,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凡涉及以上证件证面内容变更的,企业均须在办理完相关部门的变更手续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涉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二份);(八)工商局核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九)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批文原件二套及复印件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30日是指自然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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