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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汇的提款登记是什么意思?延期付汇系统登记后,在延期付汇日期内付汇了,还需要在在系统中操作吗?让付汇额度恢复到原先企业信息查询的状态?谢谢!

您好!根据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的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若在延期付汇日期内付汇了的,就不需要再进行提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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