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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票2010年的出口货物,开票单位在余杭,当时报关货源地报在萧山,现国税以货源地不符为由发函到余杭国税,但余杭国税找不到纳税人后通知我司。由于我司今年跟他们没有业务往来,所以也是刚刚才得知余杭的这家开票单位已于去年接近年底时注销掉了,现在应该怎么办?

您好!如果国税发函后,还是找不到实际纳税人单位,证明企业情况真实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只能视同内销补税,不予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4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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