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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一出口到埃及的,是2010年12签订的合同,当时在2010年11月,买家支付了50%的预付款,货已到上海港准备出港。但后来埃及动乱,这批货退回,并且核销单已经注销。现在对方又支付了50%的尾款,要求发货。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意什么,对于之前卖家支付的50%预付款是不是有核销期限,需要怎么处理,谢谢

您好!按您的描述,企业之前收到50%的预收货款后,货物并未报关出口,现在又收到50%货款,因货物还未出口,也属于预收货款,因此现在企业需到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等产生相应的额度后,进行结汇。核销的有效期为货物报关出口的210内。因此之前收到的50%预收款的核销有效期也是从货物出口后开始计算。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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