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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接了一笔业务,合同金额为500000美元,客户要求我们从香港购买材料(我们付汇),跟供应商签的材料合同金额为200000美元,那么我们办理材料进口时,报关单金额是不是填200000美元,如果这200000美元都拿去做进口付汇核销,那么是不是就不能再用于核销抵扣了,那我出口报关单金额是不是要做500000美元呢?谢谢

您好!如果企业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200000美元,那么进口报关单填写200000美元,现在进口付汇属于正常付汇的情况,是不需要核销的。出口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500000美元,正常收汇500000,企业核销用收汇水单500000和核销单500000,办理正常出口核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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