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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010年以前的进口付汇适用于差额核销,对吗?那进口的核销是不是也跟出口核销一样,能够进行批次差额核销呢(多个合同同时差额核销)?

您好!2010年1月1日前未付汇核销的,外管局有相应的公告,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差额核销或者差额备查,不一定全部差额核销的,企业需要和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外管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建议企业和主管外管局联系。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3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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