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老师您好!1 我货物是2008-7-24号出口,18号报关的.2008-7-23号收到货款了,我在23号那天在网上合同登记里备案,然后24号结汇,结汇完又在提款登记了,这样的操作合理吗? 注销登记是否也要操作的? 2. 请问对于新政策的培训时间地点有消息了吗?

您好,按照规定,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登记;然后在收到预收货款后15天内进行提款登记,然后才可以进行结汇。那么您是24日出口即结汇,说明您所收到的款项并不涉及到预收货款,而是全额货款。就不需要进行预收货款的登记了。新政策培训计划定于下周三或四,具体时间下周会公布,请企业关注浙江电子口岸通知公告。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30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