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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遭遇小偷将一套退税资料遗失了,里面有核销单,场站收据等退税文件,现在应该怎么办?

您好!1、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应及时告知供货企业,由供货企业协助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手续。补办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供货企业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专用税票已开具证明;供货企业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核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税收机关留存联)复印件;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2、补办已丢失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而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外贸企业向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填报“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签章手续:(1)出口货物报关单未全丢失的,应提供其他联次的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已收汇核销单;(3)运单或提货单及出口发票等。出口企业持已签章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向原报关地海关办理补办手续。3、补办已丢失的外汇核销单。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4、遗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出口企业也不能持其复印件办理出口退税,即使有关部门出具了证明,出口企业也不得办理出口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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