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中,第六条提到了:出口成品采用版本号进行备案和申报,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可以归并,但是,最后一句话却说"涉及单耗标准和不涉及单耗标准的料号级成品不得归并". 不知道如何理解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