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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1年出口发票变了,需要在国税局下载的系统中开具,第一:开具日期是系统默认的,如果出口日期是2011年2月10号,但我得到信息时已到了2011年2月20号,这样我开具的出口发票的日期是2011年2月20号,请问这样影响退税吗,允许这样开具吗,第二:开具出口发票时,开具的金额总是和报单上的金额不一致,人为调整不过来,这样影响退税吗,谢谢

您好!1、新版出口发票是在vpdn上开具,日期是系统默认的,企业无法进行修改。国税对出口发票的开具要求是当月出口当月开具,即主要控制在当月开具就可。因此出口日期是2月10日,开具的发票日期是2月20日,不会影响企业退税。2、开具的出口发票金额需跟报关单上的金额保持一致,否则会影响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2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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