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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设备是免税进口的,由于工艺更新,这台机器已经用不着了,现在要把这台设备在国内转卖,请问是否需要补缴之前免交的税款?

您好!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期限届满的,自动解除监管。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减免税申请人书面申请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口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还应当补交有关许可证件。如果贵公司的进口减免税设备还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就需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补缴税款。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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