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单交易,是到天津港的(金额是3400美元),因为是补发货物,所以没有预付款,没有水单号。如果这单需要核销的话,是否可以和到上海港的核销单一起操作?
您好!补发货物,没有预付款,是否以后都不收汇,如果以后都不收汇的,其他水单金额有多余的,可以和其他核销单批次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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