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个人用使用过的汽车实物投资到企业,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该物品是个人使用过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174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