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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2010年9月8日报关出口的货款,预计在12月7日前无法收回,那么需要办理退税延期,请问要先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延期收汇吗(12月内能收回)?另外退税延期“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延期申请,并递交: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30天",请问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如果是开了增值税发票,是不是要当内销处理,申请延期还可以退税处理吗?谢谢

您好!1、若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的需要进行延期收汇登记,根据您的描述,12月能收回的不需要进行延期收汇登记。2、退税本来就是需要凭增值税发票的,企业申请延期退税说明企业可以延期退税期限,不需要做内销处理,只有逾期未退税才需要计提消项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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