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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问题是: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与"收货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请问可以以"收货单位"对外办理付汇手续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特殊的手续办理付汇吗?谢谢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进口付汇备案管理,简化有关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取消“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的“网上交单”功能,将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提交到付汇银行;或由付汇企业持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凭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合同、商业发票以及委托代理协议直接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银行审核有关单证的真实性后,对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核查、核注以及结案操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12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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