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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之前已经给我们办过一次预付款,已经在外管局登记并注销,后面客户又办了一次预付款,我用之前相同的合同号登记的,在口岸卡上一直没有额度,我想请问一下同一合同号是否可以申请两笔预收款?谢谢

您好!若是对应一笔合同项下的,是允许这样操作的。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其中,基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的基础比例经外汇局核准后最高可调整到30%。企业可根据这个公式计算自己的预付货款额度是否足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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