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由于电脑和手机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因此进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缴纳个人物品进口税。经查,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的个人物品进口税率分别为20%和10%。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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