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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月有一张增值税发票在电脑上误作废,该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都已经交给购货方,并且对方已认证,但尚未进行申报增值税。请问如何处理?

您好!应将误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销售处理,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误作废证明,交购买方企业。对方企业凭误作废证明抵扣进项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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