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您所述《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将于2010年9月1日起废止。根据新的规定,个人邮寄物品应征税款在50元或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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