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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要从印尼进口一批货物,印尼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上个月就收到了,但因供应商生产上的原因,该批货物需要下月底才能到达防城港报关进口,请问在该货物报关进口时还可以使用这份原产地证书申报吗?请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08号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自东盟国家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政府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之内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按照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过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运输的,该货物的原产地证书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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