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9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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