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根据您的描述,报关单出口日期是2010.5.18,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9.15,企业现在依旧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如企业来不及退税,建议做出口退税延期,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出口退税延期申请,并递交: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延期90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8728.html
http://www.cpa.js.cn/show/2872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