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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司原从国外进口修理某件货物,现修理完毕并和客户协商好要向国外客户收取1万USD的返修金,请问该如何申报复运出口的报关程序?需要在报关单上体现这1万元的维修金额吗?这种修理物品复运出境申报时需要向海关提供核销单吗?报关完毕后需要去外管局核销这笔维修金的收汇吗?请知道一下,非常感谢!

您好!1、企业可按照修理物品报关复出口,需要递交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原进口报关单等资料,提醒:修理物品办理押保放行手续后,企业应在担保期限内尽快修复产品将其出口,同时要努力做到规范申报,注意出口品名与进口品名的一致性,否则不但会给自己带来无谓的麻烦和问题,甚至产生不必要的损失。2、报关时修理费用应单独填列,与货物分栏写在报关单的商品栏内。 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2]21号),修理物品(代码1300)属于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4、企业需对外收汇的,在该货物复运出口报关时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需要办理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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