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进上述小汽车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如果该小汽车确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发生的维修费、加油费,由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之列,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小汽车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则不能抵扣维修费、加油费的进项税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8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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