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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了一批电缆电线,请问这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您好!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果电线电缆是作为车间配套设施一同购进安装的,则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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