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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企业是09年12月成立的新企业,有一票是2010年4月1日出口的货物,因当时因品名错误,退税办了延期到9月份,我这票核销到2010年8月6日,我去申报退税就提示说超过120天,不给申报,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到时退税不成还要缴税是吗??请问老师我还要挽救的余地吗?谢谢

您好!外管局允许核销的期限是210天,对于新企业可能要求会严格些,需180天内核销,而出口退税是货物出口后90天的第一个增值税申报期限,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延期,已经延期到9月份了,所以企业现在去申请出口退税,应该没什么问题,企业可以和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果税务机关不允许的,企业就需要视同内销补税,计提销项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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