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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错了,付款方是我单位,但收款打的是我公司人员,本来应该是装修的那个人。建筑税发票一个人去年给我司装修没开发票,后我公司自己去代开了,但代开单位写的是我公司人员,请问这样的发票有效吗?可以所得税抵吗?提问者:luke01 2010-08-09答复: 您好!企业委托国税代开发票,代开单位应该是公司的,不应该是个人,如果是个人,就相当于个人装修公款报销,财务是不能做账的,无法做账就无法抵扣所得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您好!如果按照您说的只是把装修人写成了公司人员,从发票本身而言是没有问题的,发票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当地国税局需要审核发票真实性时,就会存在问题,相当于公司付钱给员工,不符合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所以根据您的情况,如当地税务机关有疑义,企业应该和当地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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