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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公司于6月份收到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汇来的美金,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显示为境内收汇,7月份上海这个公司要通过我们出口货物,请问这种情况能按正常程序办理出口及退税业务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处理?我不明白这种上海的贸易公司从我们公司出口货物的情况算不算代理出口业务?如果算代理出口又要怎么操作?谢谢!

您好!外汇局要求国内交易必须按照人民币结算,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除外。您这种情况,就相当于货物出口了,但是没有收到国外的外汇,所以不能办理核销,无法核销就无法退税。如果是上海贸易公司帮企业代理出口,那就应该遵循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上海贸易公司出口的,由上海贸易公司办理收汇,然后结算人民币给贵公司,也不应该以美元交易。您的情况比较特殊,需要和当地外管局确认是否允许国内的美金按国外外汇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7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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