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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跟客人签了一份合同30000美元,货要分两次出,其中5000是订金,15000是在第一次出货后付款,余下的10000在第二次出货后付款。现在,5000订金我之前已经做了合同登记及预收款,并在第一次出货后注销了,现在客人将第二笔15000汇进来了,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更改合同登记并再做一次预收款登记?

您好!按您的描述,15000不属于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在相应的贸易方式下结汇即可,不要做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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