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批准证书遗失需在登省级报纸上做遗失声明(注明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1、2,批准证书号及角码),提交遗失公告证明、补发证书请示(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以及余下的批准证书原件,到原发证单位申请遗失补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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