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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准备通过香港中间商从日本进口织布机及配件、备件,主要的织布机和配备件是由日本A厂整柜运至宁波或上海港,但一部分配件-如综丝是由另外一家日本B厂提供,但体积较小,只能CFS (拼柜)运出,也就是说我公司会收到2张提单,请问这样的话到中国海关是否需要要报两次关,另外B厂提供的CFS方式运来的综丝是否可以免税?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可予免税。进口生产性原材料、消耗性物品和国家规定照章征税的20种商品等以及单独进口配套件及备件应照章征税。根据贵公司目前提供的信息,如分批到货,则分批办理免表。关于综丝的征免问题,请贵公司请携具体材料向主管地海关现场咨询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6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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