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的通知,经营者如遗失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应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和中文证书证面注明的报关口岸书面报告挂失。经营者如需重新办理,原发证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凭挂失报告等材料,与国内外海关电子清关数据核实无误,确认相关证书未报关使用后,撤销原证,补发新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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