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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同FOB总金额是20000美元,由于其他原因,最终我们只收到18000美金,按照外管局的政策,正负5000之内都可以核销,那我们这个合同的核销就不存在问题了。但是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退税是按照FOB价格来执行退税的,但实际上企业并没有收到合同上约定好的20000美金,而是少收了2000,这种情况下退税是按照FOB价格退税还是按照实际收汇的18000美金退税呢?如果按照FOB价格退税,那对于国家来说不是损失吗

您好!退税是按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退的,而增值税发票主要是根据报关单金额来开具的,故企业报关单上是FOB的金额,那么退税也是按照这个来退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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