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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1、我司产品为:连接器,HS:85369000.00,电压:50V,进口清关时是否可以办理免3C? 2、无论办理3C还是免3C,都应该由进口方办理吧,现客户要求我司办理提供给他。如果我司办理了,客户应该是不能拿去进口清关的吧。

您好!1、根据您的描述,该产品需要办理3C论证;2、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无论是3C或是免3C,都是由进口方办理的,进口方只有办理了这个认证方可进行进口,中国出具的强制谁只针对中国有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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