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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 石脑油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否暂停?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的规定,自2006年3月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O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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