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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指定银行如何就汇价向客户挂牌?怎样接受汇价管理部门的监管?

您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 号),外汇指定银行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上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中间价(上一日银行间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收盘价)制定当天美元对人民币的现钞、现汇买卖价格。《通知》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一日银行间市场美元收盘价)的1%([现汇卖出价-现汇买入价]/美元交易中间价×100%≤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美元交易中间价的4%([现钞卖出价-现钞买入价]/美元交易中间价×100%≤4%)。外汇指定银行可在规定的价差幅度范围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现汇和现钞买卖价。《通知》取消了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差幅度的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可自行决定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买卖价。同时,外汇指定银行可与客户议定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的议定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价差范围。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牌价和结售汇头寸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84号),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要在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之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本行挂牌汇价相关信息。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照上述要求报送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健全有关挂牌汇价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外汇指定银行应根据本通知规定修改完善有关全系统挂牌汇价的管理办法(包括定价机制、风险防范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和汇价信息联网技术规范等),并及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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