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进出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和保税场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即需要办理<濒危物种进出口许可证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4346.html
http://www.cpa.js.cn/show/24346.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